
最终措施替代此前临时阶段
欧盟委员会9月25日公布对中国豌豆蛋白的最终反倾销措施,税率为40.5%—67.1%,期限五年,此前临时措施自4月29日起实施。该说明明确了最终措施与临时阶段的关系。[1]
本文是对9月正式文件的近期跟踪整理,不能写成10月新发生的决定。对欧业务人员更新报价前,应核对供货主体、实际商品和正式法规,避免仅凭区间上下限判断自己的税费。

不同用途不等于自动改变案件范围
欧委会介绍,豌豆蛋白可用于人类食品饮料,也用于宠物食品、专业饲料和水产饲料。其反倾销制度说明强调,需要通过调查判断倾销和产业损害,并依据具体措施执行。[1][2]
编辑分析:原料企业应保留蛋白含量、加工方式、配方成分、用途和客户订货信息。食品级与饲料用途的市场要求可能不同,但不能只依据用途标签推定反倾销范围;涉及复配原料时更应逐项核验。

客户沟通应比较完整采购成本
对于长期合同,可与欧盟进口商复核实际缴税依据、现有库存、采购批次与销售节奏。植物蛋白配方调整涉及技术验证和客户标准,不能仅因为成本变化就立即替换原料并作出未经验证的产品承诺。
管理建议:采购与销售可共同建立产品成本表,将原料价、物流、税费和本地服务分别记录,并标明版本。对新客户,先确认配方用途和质量要求,再安排样品与报价,让技术交流与商业谈判保持一致。企业也可复盘不同市场和客户的利润结构,检验是否需要改善加工、品质或交付服务。贸易措施是经营条件的一部分,不能直接推导出所有欧盟客户停止采购,最终市场表现还需以实际订单和回款验证。
原料样品和量产批次应对应相同技术说明,客户若调整配方或添加剂组合,先完成实际产品核验。对食品与饲料两个渠道可分别记录质量及服务需求,使市场拓展建立在真实应用与客户验证之上,而不是只依据行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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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这是10月新公布的决定吗?
不是,正式发布日为2026年9月25日,本文按真实日期整理。
宠物食品用途能否直接认为不涉及措施?
不能,仅用途不同不足以判定,应比较正式产品范围及具体商品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