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括
国际海事组织(IMO)在伦敦通过决议,为海洋施肥、海洋碱度增强和海洋生物质沉降三类地球工程建立评估框架。框架涵盖初步筛选、环境评估、风险管理、决策和项目后审查,要求提案证明科学目的、评估环境风险、开展利益相关方磋商和同行评审,并实施严格监测和透明报告,以防范不可接受的环境影响。

框架核心内容与适用范围
国际海事组织(IMO)在伦敦总部举行的《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伦敦公约)和1996年议定书(伦敦议定书)缔约方会议上,通过一项决议,为三类海洋地球工程方法建立评估框架:海洋施肥、海洋碱度增强和海洋生物质沉降。海洋施肥通过向海水添加营养物质刺激浮游植物生长以吸收大气二氧化碳;海洋碱度增强通过添加碱性物质提高海洋吸收二氧化碳能力并缓解海洋酸化;海洋生物质沉降则有意将生物材料放入海洋以储存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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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框架覆盖初步筛选、环境评估、风险管理、决策和项目后审查等环节,并允许在新信息出现时重新评估。根据框架要求,所有提案必须证明具有合法科学目的,彻底评估环境风险,确保适当的利益相关方磋商和同行评审,并包含严格的监测和透明的报告。缔约方强调科学知识仍然有限,研究应谨慎推进,环境保护为最高优先事项,在考虑研究阶段之外的任何活动之前需要进一步科学研究。
IMO表态与监管导向
IMO秘书长阿森尼奥·多明格斯表示,在海洋地球工程日益受到科学、商业和公众关注之际,这些框架为监管者和研究人员提供了严格、透明的工具,用于评估拟议活动并保护海洋环境。框架为政府逐案判断拟议活动是否构成合法科学研究、能否在不产生不可接受的海洋环境风险的情况下进行提供了共同结构。
决议的通过重申了伦敦公约和伦敦议定书在应对海洋中新的、快速演变的人类活动方面的核心作用。缔约方还批准了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合作制定的玻璃纤维增强塑料(FRP)船舶报废管理指南及海上处置替代方案,并同意开展闭会期间工作,审议伦敦公约和伦敦议定书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BBNJ协定)之间的关系。
对中国外贸从业者的影响
此次通过的评估框架虽直接约束伦敦公约和伦敦议定书缔约方的政府监管行为,但对中国从事海洋工程、碳移除技术、海洋监测设备、船舶制造及相关服务出口的企业具有间接影响。若中国企业参与或承接涉及海洋施肥、碱度增强或生物质沉降的海外研究项目,东道国可能依据新框架要求更严格的环境评估、监测和报告,增加项目合规成本和时间。
同时,FRP船舶报废管理指南的通过提示中国玻璃钢船舶及复合材料出口企业关注目标市场对报废处置的监管趋势。建议相关企业提前了解伦敦公约和伦敦议定书框架下的评估要求,在项目设计阶段纳入环境风险评估和监测方案,并关注BBNJ协定后续讨论对公海活动管辖权的潜在影响。
| 项目 | 数值 | 说明 |
|---|---|---|
| 通过机构 | 国际海事组织(IMO) | 在伦敦公约和伦敦议定书缔约方会议上通过决议 |
| 覆盖地球工程类别 | 3类 | 海洋施肥、海洋碱度增强、海洋生物质沉降 |
| 框架环节 | 5个 | 初步筛选、环境评估、风险管理、决策、项目后审查 |
| 提案核心要求 | 4项 | 证明科学目的、评估环境风险、利益相关方磋商和同行评审、严格监测和透明报告 |
| 同期批准文件 | 1项 |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FRP)船舶报废管理指南及海上处置替代方案 |
| 后续工作 | 1项 | 审议伦敦公约和伦敦议定书与BBNJ协定之间的关系 |
数据来源于IMO伦敦公约和伦敦议定书缔约方会议决议及会议成果,统计口径为决议直接列明内容。
常见问题
IMO通过的海洋地球工程评估框架适用于哪些方法?
该框架适用于三类海洋地球工程方法:海洋施肥、海洋碱度增强和海洋生物质沉降。海洋施肥通过添加营养物质促进浮游植物生长吸收二氧化碳,海洋碱度增强通过添加碱性物质提高海洋吸碳能力并缓解酸化,海洋生物质沉降则有意将生物材料放入海洋储存碳。
根据新框架,海洋地球工程提案必须满足哪些核心要求?
所有提案必须证明具有合法科学目的,彻底评估环境风险,确保适当的利益相关方磋商和同行评审,并包含严格的监测和透明的报告。框架还覆盖初步筛选、环境评估、风险管理、决策和项目后审查环节,并允许在新信息出现时重新评估。
新框架对中国相关企业有什么间接影响?
若中国企业参与或承接涉及海洋施肥、碱度增强或生物质沉降的海外研究项目,东道国可能依据新框架要求更严格的环境评估、监测和报告,增加项目合规成本和时间。同时,FRP船舶报废管理指南提示中国玻璃钢船舶及复合材料出口企业关注目标市场对报废处置的监管趋势。
业务问题思考
业务问题1:中国海洋碳移除技术企业应如何应对IMO新评估框架带来的合规风险?
编辑建议:企业应在项目设计阶段纳入环境风险评估和监测方案,提前了解伦敦公约和伦敦议定书框架下的评估要求。由于东道国可能依据新框架提高环境评估、监测和报告标准,企业需预留更多合规成本和时间,并建立透明报告机制以证明项目的合法科学目的。
业务问题2:FRP船舶报废管理指南的通过对中国玻璃钢船舶出口企业意味着什么?
编辑建议:该指南提示中国玻璃钢船舶及复合材料出口企业需关注目标市场对报废处置的监管趋势。企业应跟踪进口国是否将指南要求转化为国内法规,评估产品全生命周期合规义务,并提前布局可接受的报废处置替代方案,以降低因环保监管收紧导致的贸易壁垒风险。
业务问题3:BBNJ协定与伦敦公约关系的后续讨论对中国公海活动相关企业有何潜在影响?
编辑建议:缔约方同意开展闭会期间工作审议两者关系,这意味着公海活动管辖权可能发生变化。中国从事海洋工程、碳移除技术或海洋监测设备出口的企业应持续关注讨论进展,因为若BBNJ协定扩大对公海活动的管辖范围,企业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项目可能面临额外的审批和环境评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