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特丹港传染病通报规则与申报要求-灵动谷外贸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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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括

鹿特丹港要求国际航行船舶在怀疑船上有传染病患者时,船长须尽快向港口协调中心及引航员报告。自2020年3月起,所有海船无论健康状况均须提交海事健康声明,2021年9月1日起须经Portbase系统提交。港区工作人员发现疑似病例也应联系协调中心,相关医生另有法定通报义务。

鹿特丹港传染病通报规则与申报要求-灵动谷外贸资讯
资料图,来源:www.portofrotterdam.com 图片作者:www.portofrotterdam.com · 来源 · 原文署名(未声明许可)

船长报告义务与协调机制

根据荷兰《公共卫生法》,国际航行船舶在进入鹿特丹港前,如船长怀疑船上有一名或多名传染病患者,必须尽快向港口协调中心报告,电话为+31 (0)10 252 1000,同时通知引航员。港口协调中心负责协调后续处置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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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要求意味着挂靠鹿特丹港的中国外贸及航运企业应确保船长和船员熟悉通报流程,提前准备联系方式,避免因延误报告导致靠泊计划受阻或产生合规风险。

海事健康声明的强制提交

自2020年3月起,所有海船无论船上健康状况如何,都必须提交海事健康声明。在鹿特丹港和阿姆斯特丹港,自2021年9月1日起,该声明必须通过Portbase的港口社区系统提交。

中国船东、船舶管理公司及代理需确认船上已接入Portbase系统并完成相关注册,确保在抵港前按规定提交海事健康声明,以免影响进港和装卸作业。

港区人员与医生的通报责任

如果引航员、代理、海关人员、港口警察、宪兵、港长巡逻船或其他港区工作人员发现船上有传染病患者迹象,应要求船舶联系港口协调中心,也可自行与协调中心讨论相关信号。协调中心会将问题转交港口卫生当局的适当伙伴。

此外,鹿特丹港的全科医生及企业医生如怀疑出现须通报的传染病,应通知港口协调中心;根据荷兰《公共卫生法》,医生还须联系鹿特丹-莱茵蒙德市政公共卫生服务部门。中国企业在港区安排船员就医或体检时,应了解当地医生的通报义务,配合相关程序。

项目 数值 说明
港口协调中心电话 +31 (0)10 252 1000 船长怀疑船上有传染病患者时须尽快拨打
海事健康声明强制提交起始时间 2020年3月 所有海船无论健康状况均须提交
Portbase系统强制提交起始时间 2021年9月1日 适用于鹿特丹港和阿姆斯特丹港
船长通报对象 港口协调中心及引航员 进入鹿特丹港前如怀疑有传染病患者
医生法定通报对象 港口协调中心及鹿特丹-莱茵蒙德市政公共卫生服务部门 全科医生及企业医生怀疑须通报传染病时

数据来源于鹿特丹港传染病通报规则中文稿件,涉及荷兰《公共卫生法》及港口操作要求。

常见问题

船长怀疑船上有传染病患者时,第一步应该联系谁?

船长应尽快拨打鹿特丹港口协调中心电话+31 (0)10 252 1000,并同时通知引航员。港口协调中心会负责协调后续处置步骤,确保船舶和人员得到适当安排。

海事健康声明必须通过什么系统提交?

自2021年9月1日起,在鹿特丹港和阿姆斯特丹港,海事健康声明必须通过Portbase的港口社区系统提交。中国船东和代理需提前完成注册并接入该系统,以免影响进港和装卸作业。

港区工作人员发现船上有传染病迹象时应该怎么做?

港区工作人员应要求船舶联系港口协调中心,也可自行与协调中心讨论相关信号。协调中心会将问题转交港口卫生当局的适当伙伴,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业务问题思考

业务问题1:中国外贸及航运企业如何避免因鹿特丹港传染病通报规则产生合规风险?

编辑建议:企业应确保船长和船员熟悉通报流程,提前保存港口协调中心电话+31 (0)10 252 1000,并确认船上已接入Portbase系统完成注册,在抵港前按规定提交海事健康声明,避免延误靠泊或装卸。

业务问题2:鹿特丹港对海事健康声明的提交要求发生了哪些变化?

编辑建议:自2020年3月起,所有海船无论健康状况均须提交海事健康声明;自2021年9月1日起,在鹿特丹港和阿姆斯特丹港该声明必须通过Portbase港口社区系统提交,取代原有提交方式。

业务问题3:中国企业在港区安排船员就医或体检时,需要注意哪些当地医生的通报义务?

编辑建议:中国企业应了解鹿特丹港全科医生及企业医生如怀疑出现须通报传染病,须通知港口协调中心,并根据荷兰《公共卫生法》联系鹿特丹-莱茵蒙德市政公共卫生服务部门,配合相关程序。

文章来源与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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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Port of Rotterdam · 发布日期未明确 · 鹿特丹港传染病通报规则、海事健康声明提交要求及Portbase系统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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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撰写日期:202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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