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括
美国商务部2026年10月26日在《联邦公报》公布对西班牙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认定TYCSA在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复审期内以低于正常价值销售,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13.57%。终裁自2026年10月26日适用,保证金要求自该公布日起对进入消费或从仓库提取消费的涉案货物生效,其他生产商或出口商继续适用14.75%的全体其他税率。
终裁结论与复审期
美国商务部(Commerce)在2026年10月26日刊发的《联邦公报》通知中公布,对西班牙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反倾销行政复审作出终裁,认定Global Special Steel Products S.A.U.(以Trenzas y Cables de Acero PSC, S.L.名义经营,简称TYCSA)在复审期内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涉案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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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载明的复审期(POR)为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终裁适用日期为2026年10月26日,与《联邦公报》公布日一致。通知同时载明,终裁结果依据1930年《关税法》第751条开展复审。
加权平均倾销幅度13.57%
终裁表格列明,TYCSA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13.57%(百分比)。通知称,鉴于利害关系方对初裁提出的评论,商务部未对TYCSA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计算作出任何更改。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通知在正文一处将计算期间表述为“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而摘要及复审期定义处表述为“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两处原文存在一日之差,本文按摘要与复审期定义处的完整月份口径(至5月31日)陈述,并如实披露该正文差异,不将其视为两个不同复审期。
评估与清算安排
依据《关税法》第751(a)(2)(C)条及19 CFR 351.212(b)(1),商务部已作出裁定,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将按本次复审终裁对所有适当的涉案货物入境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按被调查销售所计算倾销金额与这些销售总入关价值的比率,计算进口商特定的从价反倾销税评估税率。
若进口商特定评估税率为零或微量(即低于0.5%),商务部将指示CBP对该等入境货物在不考虑反倾销税的情况下进行清算。终裁结果将作为本次复审所涵盖入境货物反倾销税评估及未来(如适用)估算税保证金的基础。
在时间安排上,商务部打算在终裁结果于《联邦公报》公布之日起不早于35天后向CBP发出评估指示。若有人及时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交传票,评估指示将要求CBP在当事方申请法定禁令的期限(即公布后90天内)届满前,不清算相关入境货物。
现金保证金税率结构
通知列明,以下现金保证金要求将自本次行政复审终裁结果公布之日起,对所有进入或从仓库提取供消费的涉案货物生效:其一,TYCSA的现金保证金税率等于本次终裁确立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其二,对于此前已被调查或复审、但本次复审未涵盖的公司,现金保证金税率继续适用该公司在最近完成程序阶段所公布的公司特定税率。
其三,若出口商并非本次复审、以往复审或低于公平价值调查所涵盖的企业,但生产商属于上述范围,则现金保证金税率为该涉案产品生产商在最近完成阶段确立的税率;其四,所有其他生产商或出口商的现金保证金税率继续为14.75%,即低于公平价值调查中确立的全体其他税率。通知称,这些保证金要求在实施后将持续有效直至另行通知。
对经营者的含义(分析)
基于本稿事实分析,13.57%的TYCSA终裁幅度与14.75%的全体其他税率,构成本次复审后相关西班牙钢绞线对美出货的现金保证金成本基线。进口商与供应链方在核算到岸成本时,应将保证金占用与后续清算评估分开考虑,因为终裁同时规定了评估税率与保证金税率两套机制。
基于本稿事实分析,商务部不早于公布后35天发出评估指示,以及在诉讼情形下90天法定禁令申请期届满前不清算的安排,意味着相关入境货物的清算时点可能延后。进口商需关注19 CFR 351.402(f)(2)项下在清算前提交反倾销税补偿证明的义务;通知明确,未遵守该要求可能导致商务部推定已发生补偿,并随后按加倍征收反倾销税处理。
| 项目 | 内容 |
|---|---|
| 措施类型 | 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 |
| 涉案产品 | 西班牙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Prestressed Concrete Steel Wire Strand From Spain) |
| 案件编号 | A-469-821 |
| 复审期(摘要口径) | 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
| 正文另一处期间表述 | 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与摘要差一日,原文冲突已披露) |
| 被复审企业 | Global Special Steel Products S.A.U.(d.b.a. Trenzas y Cables de Acero PSC, S.L.,简称TYCSA) |
| TYCSA加权平均倾销幅度 | 13.57% |
| 全体其他税率 | 14.75%(低于公平价值调查中确立) |
| 终裁适用日期 | 2026年10月26日 |
| 《联邦公报》卷期 | 第91卷第205期,第67299-67300页 |
| 评估指示时间 | 不早于公布后35天 |
| 诉讼情形下清算限制 | 公布后90天法定禁令申请期届满前不清算 |
| 签署日期 | 2026年10月20日 |
| 签署人 | Scot Fullerton,反倾销与反补贴税业务代理副助理部长 |
税率与期限均依《联邦公报》通知原文;期间表述存在一处原文差异,已在正文说明。表中13.57%与14.75%均为百分比,不可混用为同一企业税率。
常见问题
本次终裁认定的倾销幅度是多少,适用于哪家企业?
根据《联邦公报》通知,本次行政复审终裁认定Global Special Steel Products S.A.U.(以Trenzas y Cables de Acero PSC, S.L.名义经营,简称TYCSA)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13.57%。该幅度对应复审期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并且商务部表示未对初裁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计算作出更改。
终裁公布后现金保证金要求何时生效,其他企业适用什么税率?
通知规定,现金保证金要求自终裁结果公布之日即2026年10月26日起,对所有进入或从仓库提取供消费的涉案货物生效。TYCSA适用本次终裁确立的13.57%加权平均倾销幅度;所有其他生产商或出口商继续适用14.75%的全体其他税率,该税率来自低于公平价值调查,并在实施后持续有效直至另行通知。
美国海关的评估指示和清算会在什么时候进行?
通知载明,商务部打算在终裁结果于《联邦公报》公布之日起不早于35天后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发出评估指示。若有人及时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交传票,评估指示将要求海关在当事方申请法定禁令的期限即公布后90天内届满前,不清算相关入境货物。
业务问题思考
业务问题1:对美出口西班牙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的进口商应如何评估本次终裁的成本影响?
编辑建议:基于本稿事实,进口商应区分两套机制:一是自2026年10月26日起对涉案货物入境生效的现金保证金,TYCSA对应13.57%,全体其他税率仍为14.75%;二是后续按进口商特定从价评估税率进行的清算。进口商特定评估税率为零或低于0.5%时,海关将在不考虑反倾销税的情况下清算。成本测算需同时考虑保证金资金占用与清算评估结果两部分。
业务问题2:本次终裁中的期间表述差异对业务判断有何影响?
编辑建议:通知摘要与复审期定义处写为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而正文计算段落写为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原文存在一日之差。本稿不擅自选定唯一结论,业务方在核对具体入境日期是否落入复审期时,应以通知正式复审期表述并结合专业意见确认,不宜仅凭正文单处日期自行判断。
业务问题3:进口商在清算前需要履行哪些程序性义务?
编辑建议:通知提醒进口商依据19 CFR 351.402(f)(2),在本次复审期相关入境货物清算前提交关于反倾销税补偿的证明。通知明确,未遵守该要求可能导致商务部推定已发生补偿,并随后按加倍征收反倾销税处理。此外,受行政保护令约束的当事方还需按要求及时书面通知返还、销毁材料或转为司法保护令。